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0,4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15,000件、少年事件2,0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8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5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8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02千元。 <2>郵資費10,56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14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54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343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60千元。 (3)物品2,17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7千元。 (4)一般事務費3,17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75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8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506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21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6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35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經費5,960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26千元、通訊費382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20千元、一般事務費297千元及 國內旅費5,235千元。 2.設備及投資9,347千元,係購置會議室設備、 火警受信總機等雜項設備費。 |
43,88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4,535,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2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2,25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164,000 | ||||
| 2051 | 物品 | 2,17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47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45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9,347,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9,34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