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6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不服一審判決及裁定而上訴及抗告之案件。審理案
件均本衡情量法,務期毋枉毋縱,迅速確實。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全年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15件,刑事案件990件,家事事
件35件,少年事件18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3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22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50千元,係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 粉、錄音、錄影等耗材費。 4.國內旅費3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
8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8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00 | ||||
| 2051 | 物品 | 5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