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6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不服一審判決及裁定而上訴及抗告之案件。審理案  件均本衡情量法,務期毋枉毋縱,迅速確實。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全年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15件,刑事案件990件,家事事  件35件,少年事件18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22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50千元,係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
 粉、錄音、錄影等耗材費。
4.國內旅費3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85,000
2000 業務費 85,000
2009 通訊費 2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2051 物品 50,0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