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6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不服一審判決及裁定而上訴及抗告之案件。審理案  件均本衡情量法,務期毋枉毋縱,迅速確實。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全年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15件,刑事案件990件,家事事  件35件,少年事件18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0千元。
 (2)郵資費39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182千元。
3.物品8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84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5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8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18千元。
2,660,000
2000 業務費 2,660,000
2009 通訊費 51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2,000
2051 物品 8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000
2072 國內旅費 1,8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