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6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不服一審判決及裁定而上訴及抗告之案件。審理案
件均本衡情量法,務期毋枉毋縱,迅速確實。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全年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15件,刑事案件990件,家事事
件35件,少年事件18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9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8千元。 (2)郵資費43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5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1,2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17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80千元。 3.物品8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4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5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8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5.國內旅費3,51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99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9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1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7千元 |
6,69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6,69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0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50,000 | ||||
| 2051 | 物品 | 8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94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5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