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96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2,235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5,491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228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3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業務費6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1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8千元。
   <2>少年事件鑑定費8千元。
 (3)物品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千元。
 (4)一般事務費7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3>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千元。
 (5)國內旅費13千元,包括:
   <1>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千元
     。
   <2>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千元。
   <3>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千元。
67,000
2000 業務費 67,000
2009 通訊費 1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000
2051 物品 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000
2072 國內旅費 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