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96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2,235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5,491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228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3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9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216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2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55千元。
   <2>郵資費3,37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07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782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38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851千元。
 (3)物品4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4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72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3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7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21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5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1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08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19千元,係購置監視系統、影
 印機、冷氣機等雜項設備費。
17,935,000
2000 業務費 15,216,000
2009 通訊費 3,72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71,000
2051 物品 47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22,000
2072 國內旅費 2,21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719,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7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