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96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2,235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5,491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228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36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3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0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郵資費9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千元。 (2)調解報酬108千元。 3.物品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7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9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
34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4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6,000 | ||||
| 2051 | 物品 | 4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