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21,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5,916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7,759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870件。 4.少年事件業務預計審理28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3件。 7.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預計審理8件。 8.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預計審理6件。 9.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辦理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9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1千元,包括:
 (1)辦理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業務所需審議、
   審查、紀錄、事務等經費379千元。
 (2)辦理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業務所需審議、
   審查、紀錄、事務等經費172千元。
 (3)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所需審議
   、審查、紀錄、事務等經費50千元。
2.物品7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國內旅費113千元,係懲戒覆審委員交通費。
792,000
2000 業務費 79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1,000
2051 物品 78,000
2072 國內旅費 1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