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21,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5,916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7,759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870件。
4.少年事件業務預計審理28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3件。
7.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預計審理8件。
8.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預計審理6件。
9.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3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4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千元。 (2)郵資費1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千元,係法官審理案件專 家諮詢費。 3.物品4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4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8千元。 5.國內旅費6千元,係專家諮詢旅費。 |
33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3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4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3,000 | ||||
| 2051 | 物品 | 49,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2,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