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21,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5,916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7,759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870件。 4.少年事件業務預計審理28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3件。 7.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預計審理8件。 8.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預計審理6件。 9.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6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35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41千元。
 (2)郵資費2,11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79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60千元。
 (2)刑事大法庭言詞辯論錄音委外轉譯費119千
   元。
3.物品49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6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47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88千元,係專家諮詢旅費。
4,162,000
2000 業務費 4,162,000
2009 通訊費 2,35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79,000
2051 物品 49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47,000
2072 國內旅費 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