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4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4,93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等相關  子法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  務,推展公證業務及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督促所  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業務。(辦理民事審  判行政) 2.推動身心障礙者及保安處分執行之程序保障、犯罪被害  人訴訟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  施;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完備  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案與配套措施,完  備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制及行政業務。(辦理少年及  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紓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實務經  驗。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推動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訴訟制度,研修健全行政訴訟  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充  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業審理制度,並研  議制定「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作為法官審理稅務事件  之依據,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訟制度臻於完備,保  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研修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專業化,精進法官之專業養成及知能,充實少年保護  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司法事務官等之職能,  有效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1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經費28,000千元。(一般通
 訊費100千元、對業務活動保險6,000千元、出
 席費7,600千元、講座鐘點費750千元、稿費1,
 290千元、委託研究3,100千元、一般事務費8,
 210千元、國內旅費950千元)
2.視導所屬法院旅費493千元。(國內旅費)
3.落實刑事訴訟法新制相關業務推動經費3,426
 千元。(一般通訊費23千元、出席費925千元、
 講座鐘點費101千元、稿費100千元、委託研究
 1,500千元、一般事務費777千元)
4.辦理刑事補償覆審業務經費998千元。(兼職費
 930千元、消耗品68千元)
5.辦理量刑相關業務經費2,000千元。(委託研究
 ) 
6.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運作經費7,
 223千元。(出席費315千元、稿費1,108千元、
 委託研究3,000千元、一般事務費2,220千元、
 國內旅費580千元)
42,140,000
2000 業務費 42,140,000
2009 通訊費 123,000
2027 保險費 6,000,000
2030 兼職費 93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189,000
2039 委辦費 9,600,000
2051 物品 6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207,000
2072 國內旅費 2,0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