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4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4,93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等相關  子法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  務,推展公證業務及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督促所  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業務。(辦理民事審  判行政) 2.推動身心障礙者及保安處分執行之程序保障、犯罪被害  人訴訟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  施;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完備  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案與配套措施,完  備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制及行政業務。(辦理少年及  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紓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實務經  驗。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推動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訴訟制度,研修健全行政訴訟  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充  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業審理制度,並研  議制定「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作為法官審理稅務事件  之依據,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訟制度臻於完備,保  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研修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專業化,精進法官之專業養成及知能,充實少年保護  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司法事務官等之職能,  有效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民事審判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69千元,其內容如下:
1.視導所屬法院旅費144千元。(國內旅費)
2.推動民事加強調解業務經費213千元。(講座鐘
 點費18千元、一般事務費190千元、國內旅費5
 千元)
3.編印司法業務年報經費70千元。(一般事務費)
4.增進民事審判效能及推動民事訴訟專業化經費
 1,699千元。(出席費620千元、講座鐘點費66
 千元、委託研究300千元、一般事務費617千元
 、國內旅費96千元)
5.研修強制執行相關法規及提昇執行效能相關業
 務經費606千元。(出席費75千元、講座鐘點費
 48千元、稿費33千元、委託研究320千元、消
 耗品40千元、一般事務費63千元、國內旅費27
 千元)
6.研修及推動債務清理相關業務經費333千元。(
 出席費40千元、稿費13千元、消耗品28千元、
 一般事務費252千元)
7.民間公證人任免委員會經費75千元。(出席費5
 5千元、一般事務費8千元、國內旅費12千元)
8.推展公證業務經費210千元。(講座鐘點費36千
 元、一般事務費159千元、國內旅費15千元)
9.研究修正公證法相關經費204千元。(出席費45
 千元、一般事務費149千元、國內旅費10千元)
10.推動商業審理業務經費200千元。(出席費60
  千元、一般事務費130千元、國內旅費10千元
  )
11.建構及推廣勞動訴訟程序相關業務經費320千
  元。(出席費5千元、講座鐘點費12千元、稿
  費106千元、一般事務費197千元)
12.推動調解法相關經費200千元。(出席費30千
  元、一般事務費165千元、國內旅費5千元) 
13.捐助全國及地區公證人公會經費290千元。(
  對團體捐助) 
14.捐助中華民國公證學會經費105千元。(對團
  體捐助)
4,669,000
2000 業務費 4,27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62,000
2039 委辦費 620,000
2051 物品 6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00,000
2072 國內旅費 324,000
4000 獎補助費 395,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