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6頁
預算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4,10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  理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水質污染等公害防治。 2.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下水道管理、提升污水處理效能與  管理技術。 3.辦理直潭污水處理廠備品倉庫興建、污水處理廠(烏來  廠、直潭廠及坪林廠)擴廠更新及設備汰換、臺北水源  特定區監測系統更新汰換等事項。  
預期成果
1.保護臺北水源特定區水源、水質之潔淨,確保大臺北地  區民眾飲用水之安全。 2.完善水文水質監測作業及警戒通報,保障水源安全與穩  定。 3.儲備足量之污水處理設備及相關備品,強化廠區整體空  間有效利用及污水設備管理應變效率。 4.強化污水處理設備運行之穩定度,維護臺北水源特定區  水質安全。 5.強化濁度監測之穩定度,提升濁度應變能力,提升大臺  北地區供水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03 水資源保育及管理 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及建設、臺北水源特定
區保育實施計畫第四期,計需144,103千元(經常
門37,013千元,資本門107,090千元):
1.員工在職教育訓練費、水電費、通訊費、租用
 直潭、烏來及坪林污水處理廠各抽水站租金、
 軟體使用費、測量規費及保險等,計需8,893
 千元。 
2.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評鑑裁判費等,計需12
 5千元。 
3.組織會費、購置書籍、報章雜誌、公務用之各
 項消耗性及非消耗性用品、文件印刷、雜支等
 ,計需429千元。 
4.設備儀器維護、辦公用機具之保養、水力電氣
 照明設施維護檢修、各污水廠、抽水站機電設
 備維護、埋設管線等緊急搶修、國內出差旅費
 等,計需27,566千元。
5.辦理直潭備品倉庫興建經費、轄區內偏遠聚落
 污水處理設施及用戶接管工程等,計需104,09
 0千元(資本門)。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公共
 建設及設施費計104,090千元,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暫以3%估算
 ,計3,123千元,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
 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6.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污水處理廠、抽水站及既
 有淨化槽設備定期汰舊換新所需機械設備等,
 計需3,000千元(資本門)。
144,103,000
2000 業務費 37,013,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80,000
2006 水電費 7,829,000
2009 通訊費 920,000
2012 土地租金 3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6,000
2027 保險費 1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40,000
2051 物品 3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5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741,000
2072 國內旅費 62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07,090,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2,570,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81,520,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