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10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30,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1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6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   (8)公證業務1,2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7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2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417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7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5
   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5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175千元。
 (5)調解報酬2千元。
4.物品8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5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5千元。
 (5)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0千元。
5.一般事務費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千元。
6.給養費1,48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525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5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60千元。
 (3)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5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5千元
   。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40千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5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5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693千元,
 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5千元、一般事務費49
 3千元及國內旅費135千元。
3,478,000 4,594,000 -1,116,000 -24.29%
2000 業務費 3,478,000 4,594,000 -1,116,000 -24.29%
2009 通訊費 427,000 360,000 67,000 18.61%
2027 保險費 18,000 1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2,000 237,000 65,000 27.43%
2051 物品 81,000 8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2,000 502,000 0 0.00%
2057 給養費 1,488,000 2,772,000 -1,284,000 -46.32%
2072 國內旅費 660,000 624,000 36,000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