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10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30,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1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6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   (8)公證業務1,2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9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64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7千元。
 (2)郵資費1,56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5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1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千元。
 (3)調解報酬1,027千元。
3.物品47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38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64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61千元。
5.國內旅費68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7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千元。
6,595,000 8,391,000 -1,796,000 -21.40%
2000 業務費 6,595,000 8,391,000 -1,796,000 -21.40%
2009 通訊費 1,647,000 1,187,000 460,000 38.7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58,000 1,167,000 -109,000 -9.34%
2051 物品 470,000 502,000 -32,000 -6.37%
2054 一般事務費 2,738,000 3,128,000 -390,000 -12.47%
2072 國內旅費 682,000 607,000 75,000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