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10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30,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1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6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   (8)公證業務1,2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37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6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7千元。
 (2)郵資費1,22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7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3,3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65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97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3.物品1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4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29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61千元。
 (5)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
   外經費529千元。
5.國內旅費1,27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2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3,563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22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25千元、一般事務費298千元及國內
 旅費3,010千元。
12,378,000 12,227,000 151,000 1.23%
2000 業務費 12,378,000 12,227,000 151,000 1.23%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487,000 1,723,000 -236,000 -13.7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0,000 4,180,000 820,000 19.62%
2051 物品 150,000 15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46,000 1,483,000 -37,000 -2.49%
2072 國內旅費 4,285,000 4,681,000 -396,000 -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