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4,06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所轄各區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5.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6.汰購印表機、影印機及冷氣機等設備,促進行政效能。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4,766件,刑事案件業
務60,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19,400件,少年事件業務8
,845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300人,家
事事件業務28,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60件,公證
業務6,300件,提存業務4,4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48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3千元。 (2)郵資費112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78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19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27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60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2,132千元。 (5)調解報酬300千元。 4.物品1,43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2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05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32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2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36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30千元。 (7)尿液檢驗耗材5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16千元。 5.一般事務費47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1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63千元。 6.給養費34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46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78千元。 (2)採驗業務訓練旅費72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19千元 。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6,383千元 ,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2,583千元及一般事務費3,500千元。 |
12,485,000 | 12,685,000 | -200,000 | -1.58% | |||
| 2000 | 業務費 | 12,485,000 | 12,685,000 | -200,000 | -1.58% | ||||
| 2009 | 通訊費 | 175,000 | 175,000 | 0 | 0.00% | ||||
| 2027 | 保險費 | 18,000 | 18,000 | 0 | 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583,000 | 2,583,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478,000 | 3,478,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1,435,000 | 1,435,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979,000 | 3,979,000 | 0 | 0.00% | ||||
| 2057 | 給養費 | 348,000 | 548,000 | -200,000 | -36.5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69,000 | 469,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