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4,06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所轄各區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5.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6.汰購印表機、影印機及冷氣機等設備,促進行政效能。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4,766件,刑事案件業  務60,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19,400件,少年事件業務8  ,845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300人,家  事事件業務28,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60件,公證  業務6,300件,提存業務4,4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52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4千元。
 (2)郵資費13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0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99千元,係調解報酬。
4.物品24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5.一般事務費5,14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00千元。
 (2)辦理家事案件及調解業務等委外經費4,600
   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4千元。
6.國內旅費1,48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862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620千元。
7.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經費2,122千元,包
 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28千元及國內旅費394
 千元。
11,529,000 5,368,000 6,161,000 114.77%
2000 業務費 11,529,000 5,368,000 6,161,000 114.77%
2009 通訊費 37,000 37,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00,000 900,000 100,000 11.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27,000 2,603,000 624,000 23.97%
2051 物品 245,000 24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144,000 44,000 5,100,000 11,590.91%
2072 國內旅費 1,876,000 1,539,000 337,000 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