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4,06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所轄各區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5.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6.汰購印表機、影印機及冷氣機等設備,促進行政效能。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4,766件,刑事案件業
務60,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19,400件,少年事件業務8
,845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300人,家
事事件業務28,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60件,公證
業務6,300件,提存業務4,4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38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6,1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2千元。 (2)郵資費55,523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0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41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報酬8,965千元。 4.物品1,54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7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29千元。 5.一般事務費29,22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業務委外經費4,624千元。 (2)辦理非訟事件業務委外經費1,541千元。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經費12,844千元。 (4)辦理書記官業務委外經費6,678千元。 (5)辦理錄事業務委外經費1,580千元。 (6)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552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3千元。 (8)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3千元。 6.國內旅費4,02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4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4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5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55千元。 |
101,386,000 | 87,792,000 | 13,594,000 | 15.48% | |||
| 2000 | 業務費 | 101,386,000 | 87,792,000 | 13,594,000 | 15.48% | ||||
| 2009 | 通訊費 | 56,175,000 | 54,695,000 | 1,480,000 | 2.71%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000,000 | 900,000 | 100,000 | 11.11%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418,000 | 6,142,000 | 3,276,000 | 53.34% | ||||
| 2051 | 物品 | 1,543,000 | 1,543,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9,225,000 | 20,187,000 | 9,038,000 | 44.77%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025,000 | 4,325,000 | -300,000 | -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