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725,657,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6.撥補退撫基金財務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5.撥補因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
前之財務缺口,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
給與之權益。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6 | 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 1.依自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第4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2條、政務人員 退職撫卹條例第2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 ,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 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每年 應挹注基金金額於次年3月1日前確定後,再由 各支給機關辦理下一年度預算編列與撥付退撫 基金等事宜。 2.113年公(政)務人員實施年金改革方案節省 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 院於114年2月確定,本部115年度須編預算挹 注退撫基金金額,公務人員為7,644,392千元 ,政務人員為122,523千元,合計7,766,915千 元。 |
7,766,915,000 | 7,072,331,000 | 694,584,000 | 9.82% | |||
| 4000 | 獎補助費 | 7,766,915,000 | 7,072,331,000 | 694,584,000 | 9.82% | ||||
| 4060 | 對公保軍保退撫基金之補助及挹注 | 7,766,915,000 | 7,072,331,000 | 694,584,000 | 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