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13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34,9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國有財產產籍異動管  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47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30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8,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920,000筆。 2.預計完成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1,783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75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12,  770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20件、代估代售案件18筆  (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土  地交換案件18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1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42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30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國有財產管理處分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務,計列經費709,57
7千元,項目如下:
1.估價委員兼職酬金462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
 業務,計列經費83,935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換約及為民服務等業
   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與研究
   報告等經費266千元。
 (2)便利民眾多元繳納租金、使用補償金等款
   項,所需手續費2,548千元。
 (3)影印機租金288千元。
 (4)辦理一般國有財產出租業務所需規費4,284
   千元。
 (5)出租房屋修繕費11千元。
 (6)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業務,需辦理申租
   案收件、通知繳訂、訂約及收租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333千元。
 (7)耕(養)地補償費: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
   、63、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
   等規定當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或實施市
   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而註銷租
   約或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而收回或出售並
   終止租約、或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
   使用而終止租約時,需按終止租約(或核
   准撥用或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之公告土
   地現值(或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
   分之一地價補償費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
   物,補償耕地承租人,本項補償費係配合
   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業務特性,並具有備
   付性質之經費64,760千元。
 (8)委外辦理巡管已出租國有土地所需經費1,6
   99千元。
 (9)執行加強催收租金、使用補償金業務,需
   派員訪談、勸導溝通、抄錄清冊及填發通
   知單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7,374千元
   。
 (10)按月催收當年度租金,加強催收舊欠租金
    及督導業務開會等所需旅費72千元。
 (11)辦理租金追收訴訟案所需經費300千元。
3.「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三期計
 畫」第1年經費103,347千元。
 (1)「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三
   期計畫」奉行政院114年8月11日院臺財字
   第1141018244號函核准辦理,總經費1,121
   ,000千元,包括清查子計畫150,439千元及
   處理子計畫970,561千元,計畫期程為115
   年到120年,分6年辦理。
 (2)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03,347千元,項目
   如下:
   <1>執行清查子計畫,辦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勘(清)查、測量等經費16,979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所需經費86,36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
         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6,166千元。
       #2.租用影印機及車輛所需租金1,380千
         元。
       #3.派員訪談、勸導,涉訟案件土地申
         請地政事務所鑑界,訴訟撰狀、出
         庭、律師費,及聲請強制執行等經
         費45,132千元,包括:
          X1.執行業務需蒐集資料、通知占用
            人並進行訪談、勸導及溝通等工
            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2,737千
            元。
          X2.鑑界費4,200千元、撰狀費113千
            元、裁判費14,949千元、律師費
            11,904千元及聲請強制執行之執
            行費1,229千元,合計32,395千
            元。
       #4.協助業務表冊之抄錄、資料篩選過
         濾、占用排除案件業務,僱用約用
         人員經費22,819千元。
       #5.國有非公用房屋修繕費及危險房屋
         拆除費4,112千元。
       #6.國有非公用土地圍籬費5,725千元。
       #7.實地訪談、勸導、溝通及赴法院等
         有關機關所需短程車資154千元及旅
         費880千元,合計1,034千元。
4.辦理國有財產委託各縣市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管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綠
 美化業務,所需委託管理費、本分署及所屬辦
 事處作業費,計列經費164千元,項目如下:
 (1)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招標
   文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80千元。
 (2)赴各縣市政府接洽公務所需短程車資12千
   元及旅費72千元,合計84千元。
5.依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及委託管理之國有
 非公用土地與房屋之數量估算地價稅及房屋稅
 等所需稅費,計列經費288,654千元,包括地
 價稅286,144千元、房屋稅2,510千元。
6.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價格
 之查估、評定,以作為讓售價格、標售底價或
 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等作業,計列經費2,
 884千元,項目如下:
 (1)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理國有財產估價召
   開估價會議,邀請各機關、縣市政府及專
   家學者所需文具紙張、印製估價表及估價
   委員會議審查資料,會議資料之郵寄及業
   務聯繫等相關經費138千元。
 (2)洽請各縣市政府提供地價評議表、地價區
   段圖及公告現值表等資料,因作業時間較
   短,且數量龐大,所需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
   83千元。
 (3)委外辦理國有不動產估價所需經費2,055千
   元。
 (4)辦理查估地價所需短程車資24千元及旅費8
   4千元,合計108千元。
7.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
 售等業務,計列經費3,351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讓售、標售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
   資、電話、業務聯繫及蒐集國內外有關法
   規與研究報告等經費98千元。
 (2)影印機租金192千元。
 (3)辦理標售案件之公告作業費60千元。
 (4)辦理標售等業務所需土地謄本費及地籍圖
   謄本費等規費1,551千元。
 (5)一般出售涉訟案件所需經費48千元。
 (6)協助辦理抄錄清冊、現值申報及產權移轉
   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670千元。
 (7)協助辦理標售案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
   費670千元。
 (8)辦理讓售、標售業務所需勘查估價、點交
   及業務抽查等所需旅費62千元。
8.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辦理國有土
 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事宜,以促進國、私有土地
 之有效利用,所需土地謄本費、土地鑑界費及
 登記費等50千元。
9.辦理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國有非公用房地
 相關水電、電話、安全檢查、維修、保險、保
 全、大樓管理費、環境清理費及古蹟與歷史建
 物修復等201,445千元,項目如下:
 (1)水電費及通訊費399千元。
 (2)保險費1,283千元。
 (3)保全費48千元。
 (4)維修費60千元。
 (5)訴訟費用12千元。
 (6)差旅費85千元。
 (7)僱用約用人員經費3,849千元。
 (8)「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
   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3年經費50
   ,668千元。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
     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奉行政
     院111年12月21日院臺財字第1110038655
     號函核准辦理,總經費821,772千元,計
     畫期程為113年到118年,分6年辦理。
   <2>113至114年度已編列98,040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3年經費50,668千元,包括:
       #1.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10,836千元
         。
       #2.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39,249
         千元。
       #3.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83千元。
 (9)「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第3年經
   費82,675千元。
   <1>「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奉行
     政院112年9月23日院臺交字第112103615
     1號函核准辦理,總經費964,601千元,
     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6年,分4年辦理。
   <2>113至114年度已編列163,822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3年經費82,675千元,辦理維護
     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劃設管理區域外之未登記土地海岸環境
     所需清理費用。
 (10)國有非公用土地廢棄物清運經費50,000千
    元。
 (11)其他什支6千元。
 (12)國有房屋大樓管理費2,482千元。
 (13)「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
    畫」第5年經費9,878千元。
   <1>「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
     計畫」奉行政院110年8月16日院臺財字
     第1100024861號函核准暨行政院112年11
     月14日院臺財字第1121041530號函核准
     修正計畫。本計畫總經費增修為1,600,8
     73千元(辦理第2次修正計畫中),計畫期
     程為111年到116年,分6年辦理。
   <2>111至114年度已編列34,798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5年經費9,878千元,包括:
       #1.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及監造、因
         應計畫及工作報告書)6,270千元。
       #2.管理維護計畫擬定520千元。
       #3.3處文化資產例行巡查維護或文化景
         觀保存維護11千元。
       #4.機關代辦所需額外之人力費用750千
         元。
       #5.通案例行性文資保存維護費用2,327
         千元。
10.「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第2
  年經費8,536千元。
 (1)「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
   奉行政院113年7月30日院臺農字第1131017
   541號函核准辦理,總經費33,198千元,計
   畫期程為114年到117年,分4年辦理。
 (2)114年度已編列16,17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
   2年經費8,536千元,辦理銀合歡移除造林
   後撫育作業。
11.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
  及標售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列經
  費345千元,項目如下:
 (1)人員差旅、交通及慰勞(問)等經費236千
   元。
 (2)一般性耗用材料、文具紙張、印刷、郵電
   及規費等109千元。
12.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相關法令業務說
  明作業費6千元。
13.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
  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所需委外辦理
  標售作業經費6,685千元,文具紙張、電話、
  印製表件與業務聯繫1,393千元,僱用約用人
  員經費5,747千元,相關系統維護費及耗材等
  790千元,合計14,615千元。 
14.辦理國有財產標售、下鄉收件、換約等業務
  所需說明資料、公告及布條等相關經費48千
  元。 
15.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業務,計列經費1
  ,733千元,項目如下:
 (1)處理標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
   、印刷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800千元。
 (2)辦理標租業務之公告作業費96千元。
 (3)辦理標租業務所需規費699千元。
 (4)辦理標租業務所需旅費138千元。
16.依照國有財產法第60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
  教堂辦法、地籍清理條例第39條、寺廟或宗
  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規定,估列贈
  與寺廟教堂使用國有土地計2案,依法完成預
  算程序以收支轉帳方式編列2千元。
709,577,000
2000 業務費 695,545,000 591,000 694,954,000 117,589.51%
2006 水電費 334,000
2009 通訊費 2,419,000 38,000 2,381,000 6,265.79%
2018 資訊服務費 75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6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80,385,000 60,000 380,325,000 633,875.00%
2027 保險費 1,283,000
2030 兼職費 336,000 50,000 286,000 572.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7,36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546,000 250,000 14,296,000 5,718.40%
2051 物品 1,408,000 82,000 1,326,000 1,617.07%
2054 一般事務費 206,565,000 253,000 206,312,000 81,546.2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248,000
2072 國內旅費 1,856,000 158,000 1,698,000 1,074.68%
2084 短程車資 190,000 18,000 172,000 955.56%
3000 設備及投資 14,030,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6,270,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7,760,000
4000 獎補助費 2,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