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13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34,9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國有財產產籍異動管  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47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30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8,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920,000筆。 2.預計完成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1,783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75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12,  770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20件、代估代售案件18筆  (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土  地交換案件18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1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42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30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清)查分割及產籍管
理等業務,計列經費19,264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等,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充裕國庫
 ,計列經費2,456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購置書籍等相關
   經費186千元。
 (2)辦理移轉及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規費5
   04千元。
 (3)協助辦理移轉、接管清冊之抄錄,僱用約
   用人員經費1,706千元。
 (4)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辦
   理移轉登記、實地調查及洽地政事務所等
   外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費48千
   元,合計60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辦
 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
 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以確保國
 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確,計列經
 費2,228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理之
   測量作業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
   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赴偏遠地區會勘所需
   經費66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所
   需規費2,090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及洽地政事務所
   等所需旅費72千元。
3.辦理國稅局核准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實物之
 變價或保管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郵資、電
 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與稅務、地政單位
 開會等經費100千元。
4.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
 接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交遺
 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分配賸
 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可達充裕
 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891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等業務所需郵
   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
   費66千元。
 (2)代管房屋修繕費6千元。
 (3)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164千元。
 (4)為清理遺產債權債務,處理訴訟、強制執
   行及行政執行程序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
   83千元。
 (5)代管房地圍籬費12千元。
 (6)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60千元。
5.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派
 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併使
 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8,805千元,項目如下
 :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查
   、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
   經費90千元。
 (2)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等業務租用
   車輛及影印機所需租金552千元。
 (3)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複丈、合
   併、登記及圖檔資料等所需規費2,543千元
   。
 (4)勘(清)查人員辦理勘(清)查、測量、
   分割等業務之圖籍保存與測量儀器校正保
   養等經費75千元。
 (5)國有土地實地調查工作繁雜,必須僱用地
   政專業人員辦理,並協助辦理產籍異動、
   登記及複丈等工作,所需約用人員經費4,6
   93千元。
 (6)勘(清)查人員外勤實地調查、業務考核
   及抽案調查等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費2
   44千元,合計256千元。
 (7)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勘查設備所需數據
   通訊費167千元。
 (8)汰購辦理勘估業務所需雷射望遠鏡測距儀5
   臺125千元。
 (9)辦理勘查業務所需購置無人機2臺155千元
   、保險費及訓練費等149千元,合計304千
   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地籍圖簿之管
 理及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3,075千元,項目
 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建檔、非公用財產產
   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及編製國
   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召開會議等
   相關經費215千元。
 (2)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重
   劃等)所需申請地籍圖(簿)謄本費604千
   元。
 (3)協助辦理重測重劃地區及異動頻繁圖籍需
   配合更新圖籍,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167千
   元。
 (4)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資
   料異動,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089千元。
7.配合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之
 不動產管理機關變更為本署後,辦理接管、勘
 查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等130千元
 及旅費100千元,合計230千元。
8.辦理都市更新分回房地驗收及接管費用1,180
 千元。 
9.辦理國有財產訴訟案件經法院判決損害賠償事
 件所需經費179千元。
10.辦理浮覆地回復所有權訴訟案所需訴訟費用1
  20千元。
19,264,000
2000 業務費 18,805,000 547,636,000 -528,831,000 -96.57%
2003 教育訓練費 119,000 52,000 67,000 128.85%
2009 通訊費 369,000 2,326,000 -1,957,000 -84.1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52,000 1,608,000 -1,056,000 -65.67%
2024 稅捐及規費 5,801,000 286,077,000 -280,276,000 -97.97%
2027 保險費 30,000 1,134,000 -1,104,000 -97.3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238,000 53,561,000 -44,323,000 -82.7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11,042,000 -10,982,000 -99.46%
2051 物品 219,000 961,000 -742,000 -77.21%
2054 一般事務費 1,776,000 185,340,000 -183,564,000 -99.04%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000 2,494,000 -2,476,000 -99.2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5,000 159,000 -84,000 -52.83%
2072 國內旅費 524,000 1,746,000 -1,222,000 -69.99%
2084 短程車資 24,000 190,000 -166,000 -87.37%
3000 設備及投資 280,000 27,233,000 -26,953,000 -98.97%
3020 機械設備費 280,000
4000 獎補助費 179,000 2,000 177,000 8,85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17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