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7,51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38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65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8,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89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1,897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100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09
,238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20件、代估代售案件40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8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1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42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26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國有財產管理處分 |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務,計列經費574,87 1千元,項目如下: 1.估價委員兼職酬金462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 業務,計列經費16,140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換約及為民服務等業 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與研究 報告等經費266千元。 (2)便利民眾多元繳納租金、使用補償金等款 項,所需手續費2,548千元。 (3)影印機租金288千元。 (4)辦理一般國有財產出租業務所需規費2,869 千元。 (5)出租房屋修繕費11千元。 (6)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業務,需辦理申租 案收件、通知繳訂、訂約及收租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895千元。 (7)耕(養)地補償費: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 、63、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 等規定當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或實施市 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而註銷租 約或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而收回或出售並 終止租約、或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 使用而終止租約時,需按終止租約(或核 准撥用或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之公告土 地現值(或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 分之一地價補償費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 物,補償耕地承租人,本項補償費係配合 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業務特性,並具有備 付性質之經費500千元。 (8)委外辦理巡管已出租國有土地所需經費1,4 28千元。 (9)執行加強催收租金、使用補償金業務,需 派員訪談、勸導溝通、抄錄清冊及填發通 知單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963千元 。 (10)按月催收當年度租金,加強催收舊欠租金 及督導業務開會等所需旅費72千元。 (11)辦理租金追收訴訟案所需經費300千元。 3.「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 畫」最後1年經費67,665千元。 (1)「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 期計畫」奉行政院108年6月28日院臺財字 第1080018221號函核准辦理,積極清查及 處理被占用土地,總經費1,133,503千元, 包括清查子計畫127,169千元及處理子計畫 1,006,334千元,計畫期程為109年到114年 ,分6年辦理。 (2)109至113年度已編列357,432千元,本年度 編列最後1年經費67,665千元,項目如下: <1>執行清查子計畫,辦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勘(清)查、測量等經費7,977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所需經費59,688千元,包括: #1.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 聯繫等相關經費3,512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租用影印機 及車輛所需租金216千元。 #3.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派員訪談、 勸導,涉訟案件土地申請地政事務 所鑑界,訴訟撰狀、出庭、律師費 ,及聲請強制執行等經費32,905千 元,包括: X1.專業服務費:執行處理子計畫等 業務需蒐集資料、通知占用人並 進行訪談、勸導及溝通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2,723千元。 X2.鑑界費1,200千元。 X3.撰狀費113千元。 X4.裁判費9,240千元:依訴訟標的 物之價值按初審、二審及三審之 規定比率計算,初審為1.1%,二 審及三審為1.65%。平均以進行 至二審估計,比率為2.75%計算 。 X5.律師費8,400千元:涉訟案需委 請律師訴訟,平均以進行至二審 估計。 X6.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費1,229千 元。 #4.協助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表冊之 抄錄、資料篩選過濾、占用排除案 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9,620 千元。 #5.國有非公用房屋修繕費及危險房屋 拆除費403千元。 #6.國有非公用土地圍籬費2,016千元。 #7.執行處理子計畫作業,須實地訪談 、勸導、溝通及赴法院等有關機關 所需短程車資154千元及旅費862千 元,合計1,016千元。 4.辦理國有財產委託各縣市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管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綠 美化業務,所需委託管理費、本分署及所屬辦 事處作業費,計列經費168千元,項目如下: (1)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招標 文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84千元。 (2)赴各縣市政府接洽公務所需短程車資12千 元及旅費72千元,合計84千元。 5.依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及委託管理之國有 非公用土地與房屋之數量估算地價稅及房屋稅 等所需稅費,計列經費268,721千元,包括地 價稅266,211千元、房屋稅2,510千元。 6.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價格 之查估、評定,以作為讓售價格、標售底價或 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等作業,計列經費3, 217千元,項目如下: (1)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理國有財產估價召 開估價會議,邀請各機關、縣市政府及專 家學者所需文具紙張、印製估價表及估價 委員會議審查資料,會議資料之郵寄及業 務聯繫等相關經費138千元。 (2)洽請各縣市政府提供地價評議表、地價區 段圖及公告現值表等資料,因作業時間較 短,且數量龐大,所需僱用約用人員經費9 16千元。 (3)委外辦理國有不動產估價所需經費2,055千 元。 (4)辦理查估地價所需短程車資24千元及旅費8 4千元,合計108千元。 7.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 售等業務,計列經費2,959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讓售、標售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 資、電話、業務聯繫及蒐集國內外有關法 規與研究報告等經費98千元。 (2)影印機租金192千元。 (3)辦理標售案件之公告作業費60千元。 (4)辦理標售等業務所需土地謄本費及地籍圖 謄本費等規費1,551千元。 (5)一般出售涉訟案件所需經費48千元。 (6)協助辦理抄錄清冊、現值申報及產權移轉 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58千元。 (7)協助辦理標售案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 費490千元。 (8)辦理讓售、標售業務所需勘查估價、點交 及業務抽查等所需旅費62千元。 8.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辦理國有土 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事宜,以促進國、私有土地 之有效利用,所需土地謄本費、土地鑑界費及 登記費等50千元。 9.辦理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國有非公用房地 相關水電、電話、安全檢查、維修、保險、保 全、大樓管理費、環境清理費及古蹟與歷史建 物修復等180,132千元,項目如下: (1)水電通訊費136千元。 (2)保險費1,134千元。 (3)保全費48千元。 (4)維修費60千元。 (5)訴訟費用12千元。 (6)差旅費85千元。 (7)僱用約用人員經費3,269千元。 (8)「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 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2年經費50 ,668千元。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 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奉行政 院111年12月21日院臺財字第1110038655 號函核准辦理,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環境清理維護等作業,總經費821,772千 元,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8年,分6年辦 理。 <2>113年度已編列50,668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50,668千元,包括: #1.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10,838千元 。 #2.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39,249 千元。 #3.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81千元。 (9)「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第2年經 費82,675千元。 <1>「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奉行 政院112年9月23日院臺交字第112103615 1號函核准辦理,總經費964,601千元, 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6年,分4年辦理。 <2>113年度已編列84,062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82,675千元,辦理維護國有非 公用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 理區域外之未登記土地海岸環境所需清 理費用。 (10)國有非公用土地廢棄物清運經費28,540千 元。 (11)其他什支6千元。 (12)國有房屋大樓管理費356千元。 (13)「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 畫」第4年經費13,143千元。 <1>「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 計畫」奉行政院110年8月16日院臺財字 第1100024861號函核准辦理;行政院112 年11月14日院臺財字第1121041530號函 核准修正計畫,計畫期程為111年到116 年,分6年辦理,總經費增修為852,559 千元,辦理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管理 維護等作業。 <2>111至113年度已編列23,077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4年經費13,143千元,包括: #1.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及監造、因 應計畫及工作報告書)12,533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 度估算約230千元。 #2.3處文化資產例行巡查維護或文化景 觀保存維護10千元。 #3.通案例行性文資保存維護費用600千 元。 10.「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奉 行政院113年7月30日院臺農字第1131017541 號函核准辦理,辦理銀合歡移除造林後撫育 作業,總經費33,198千元,計畫期程為114年 到117年,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 16,170千元。 11.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 及標售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列經 費4,050千元,項目如下: (1)人員差旅、交通、加班及慰勞(問)等經 費301千元。 (2)一般性耗用材料、文具紙張、印刷、郵電 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789千元。 (3)土地處理專業諮詢、訴訟、鑑界、測量及 資料申請等相關規費18千元,及僱用約用 人員等經費2,030千元,合計2,048千元。 (4)地上房屋、建築物丈量、查估、拆除、圍 籬、土地整理維護、辦公廳舍整修及一般 辦公事務機具所需之保養、維修及租用等 經費912千元。 12.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相關法令業務說 明作業費6千元。 13.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 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所需委外辦理 標售作業經費6,154千元,文具紙張、電話、 印製表件與業務聯繫724千元,僱用約用人員 經費5,616千元,相關系統維護費及耗材等79 0千元,合計13,284千元。 14.辦理國有財產標售、下鄉收件、換約等業務 所需說明資料、公告及布條等相關經費48千 元。 15.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業務,計列經費1 ,797千元,項目如下: (1)處理標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 、印刷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864千元。 (2)辦理標租業務之公告作業費96千元。 (3)辦理標租業務所需規費699千元。 (4)辦理標租業務所需旅費138千元。 16.依照國有財產法第60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 教堂辦法、地籍清理條例第39條、寺廟或宗 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規定,估列贈 與寺廟教堂使用國有土地計2案,依法完成預 算程序以收支轉帳方式編列2千元。 |
574,87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47,636,000 | ||||
| 2006 | 水電費 | 7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326,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750,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1,608,00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286,077,000 | ||||
| 2027 | 保險費 | 1,134,000 | ||||
| 2030 | 兼職費 | 336,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53,56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042,000 | ||||
| 2051 | 物品 | 961,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85,340,000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2,49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746,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9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7,233,000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12,533,000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14,7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