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8,069,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服務、訓練、人民  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 2.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 3.各稅案件覆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核定案件  之抽查。 4.直接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規之整理、執行與  諮詢。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保管及申報收件計畫之規  劃、擬定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電作資訊人力訓練  。  
預期成果
1.普及租稅教育,建立誠實納稅風氣,提高納稅意願,並  發掘納稅服務過程中缺失,作為稅法及稅政改進參考。 2.輔導納稅義務人建立誠實申報及健全會計制度觀念,以  減少徵納雙方之紛爭。 3.提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防杜逃漏,促使誠  實申報,如期納稅。 4.迅速徵收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以利國庫調度,正確辦理  溢繳稅款之退還,以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加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控制稅源並建立嚴整資料保管及調查作為勾稽審查  作業之良好基礎及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作  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提供內部管理參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5 法務案件處理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違章、行政救濟案件審理及法
規整理、執行、諮詢與研議等業務,所需經費如
下:
1.辦理行政救濟案件、違章案件處理通知納稅義
 務人備查及檢卷答辯文件包裹等郵資203千元
 。
2.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向地政機關查調土地
 謄本規費及法院訴訟案件裁判閱卷費等96千元
 。
3.協助辦理行政救濟案件收文登打、登錄、影印
 、歸檔;復查決定書、行政法院判例及審查報
 告書等蒐集整理資料僱用約用人員經費310千
 元。
4.協助辦理違章案件罰鍰處分書、裁罰開徵、違
 章應(免)罰案例資料等影印、裝訂、登錄及統
 計整理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22千元。
5.召開復查委員會外部委員等經費46千元。
6.舉辦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暨違章處
 理講習等講座鐘點費74千元。
7.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調查及答辯、違章案件審理
 及處理作業等所需電腦報表紙、文具紙張及稅
 務法令書籍工具用書等418千元。
8.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處理等,印製各稅違
 章罰鍰案件審查書、移案單、違章事實承諾書
 、復查申請書、復查報告書、行政救濟案例彙
 編、行政救濟案件各項紀錄表、各稅行政訴訟
 案例、電腦報表及抗告狀範例等書表155千元
 。
9.召開違章裁罰審議小組、法令審議委員會及復
 查審議委員會等作業經費121千元。
10.辦理行政救濟等相關法規業務,印製所得稅
  法、稅捐稽徵法、證券交易稅條例、期貨交
  易稅條例、貨物稅條例及營業稅法等各稅法
  年度法令彙編、國稅輯要及行政救濟案例彙
  編等101千元。
11.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手續
  費11千元。
12.辦理稅務違章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件處理、復
  查案件調查,列席行政法院、財政部訴願審
  議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及聯繫會等旅費235千元
  。
13.依法令規定提撥舉發人財務罰鍰獎勵金3,423
  千元。
5,415,000 5,465,000 -50,000 -0.91%
2000 業務費 1,992,000 2,042,000 -50,000 -2.45%
2009 通訊費 203,000 203,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96,000 96,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32,000 482,000 50,000 10.3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000 120,000 0 0.00%
2051 物品 418,000 41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88,000 38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35,000 335,000 -100,000 -29.85%
4000 獎補助費 3,423,000 3,423,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423,000 3,42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