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8,069,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服務、訓練、人民  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 2.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 3.各稅案件覆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核定案件  之抽查。 4.直接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規之整理、執行與  諮詢。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保管及申報收件計畫之規  劃、擬定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電作資訊人力訓練  。  
預期成果
1.普及租稅教育,建立誠實納稅風氣,提高納稅意願,並  發掘納稅服務過程中缺失,作為稅法及稅政改進參考。 2.輔導納稅義務人建立誠實申報及健全會計制度觀念,以  減少徵納雙方之紛爭。 3.提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防杜逃漏,促使誠  實申報,如期納稅。 4.迅速徵收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以利國庫調度,正確辦理  溢繳稅款之退還,以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加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控制稅源並建立嚴整資料保管及調查作為勾稽審查  作業之良好基礎及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作  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提供內部管理參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稅款徵收及處理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稅
、欠稅清理及移送執行等業務,所需經費如下:
1.郵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核定通知書、繳
 款書及催繳書郵資2,029千元。
2.營業稅小店戶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印製暨
 寄送作業郵資1,011千元。
3.郵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及催繳書
 郵資2,415千元。
4.郵寄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等核
 定通知書、繳款書及催繳書郵資168千元。
5.郵寄違章補稅案件處分書、繳款書及催繳書郵
 資252千元。
6.郵寄退稅憑單、退稅支票未兌現通知單、無法
 撥付通知與退稅抵繳通知書郵資2,000千元。
7.郵寄貨物稅條例退稅支票郵資375千元。
8.直接劃撥退稅通知單寄送作業郵資464千元。
9.郵寄國庫退稅支票郵資2,499千元。
10.郵寄新舊欠稅清理稅單郵資1,184千元。
11.郵寄滯納稅捐及罰鍰案件稅單等相關資料所
  需郵資1,937千元。
12.辦理行動(電子)支付工具繳納綜合所得稅簡
  訊所需經費267千元。
13.為瞭解欠稅人戶籍及確定不動產動態,向戶
  政、地政機關查調資料及申請指界規費422千
  元。
14.協助辦理營業稅欠稅、退稅資料彙整、登記
  及欠稅扣押命令、扣繳稅款解繳公庫及繳款
  書登錄及協助清理未兌領退稅憑單等業務僱
  用約用人員經費2,248千元。
15.協助辦理大批開徵期間資料核對點收、整理
  通報、登錄及查詢調閱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
  ,248千元。
16.協助辦理稅款解繳暨未送達退稅支票及解庫
  案件資料整理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247千元
  。
17.協助辦理執行案件及徵課管理資料整理等僱
  用約用人員經費1,907千元。
18.協助辦理欠稅清理及待移送案件資料等整理
  及分類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819千元。
19.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及欠稅案件清理等文具紙
  張202千元。
20.印製各稅核定通知書、繳款書、退稅支票、
  退稅憑單、統一補發催繳書、滯納案件移送
  書、移送清冊及各項單照套版紙等1,010千元
  。
21.營業稅小店戶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印製
  暨寄送作業之資料處理及封裝費等600千元。
22.各稅目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催繳書、罰鍰
  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等無法送達公告費98千
  元。
23.辦理滯納罰鍰執行印製支票分期繳納繳款書
  、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等44千元。
24.辦理欠稅人財產拍賣刊登公告費、執行案件
  支票提兌手續費、移送行政執行案件所需不
  動產鑑價、估價、查詢、登報及保管等執行
  必要費用1,027千元。
25.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不動
  產相關應納稅費1,144千元。
26.為鼓勵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
  郵政儲金帳戶繳納稅款,確保納稅義務人財
  產安全,以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質並節省稽
  徵人力,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納稅實施媒體
  作業轉承工作手續費192千元。
27.為善用資訊通信科技,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
  質及增進行政效能,鼓勵民眾利用自動櫃員
  機繳稅轉帳手續費98千元。
28.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利用金融機構存
  款帳戶或郵政儲金帳戶退領稅款,確保納稅
  義務人財產安全,以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質
  並節省稽徵人力,直撥退稅手續費2,330千元
  。
29.委託臺灣銀行辦理綜合所得稅憑單退稅手續
  費86千元。
30.委託金融機構經收國稅手續費8,825千元。
31.委託便利商店及晶片金融卡等多元化繳稅管
  道代收稅款手續費1,796千元。
32.國稅自繳稅款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
  網路轉帳繳納稅款及行動(電子)支付手續費2
  60千元。
33.辦理貨物稅條例所需直撥退稅手續費527千元
  。
34.辦理稅款徵收等業務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手
  續費266千元。
35.參加局外各項新舊欠稅清理會議等旅費126千
  元。
36.催繳送單、外出查對資料、代收外縣市國稅
  款匯款、辦理臺灣銀行高雄分行及市銀解繳
  、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辦理除權判決、訴訟
  案出庭應訊及輔導營業稅轉帳納稅等旅費181
  千元。
44,304,000
2000 業務費 44,304,000 32,560,000 11,744,000 36.07%
2009 通訊費 14,601,000 2,277,000 12,324,000 541.24%
2024 稅捐及規費 422,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469,000 23,527,000 -13,058,000 -55.50%
2051 物品 202,000 1,974,000 -1,772,000 -89.77%
2054 一般事務費 18,303,000 2,443,000 15,860,000 649.20%
2072 國內旅費 307,000 1,799,000 -1,492,000 -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