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8,069,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服務、訓練、人民
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
2.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
3.各稅案件覆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核定案件
之抽查。
4.直接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規之整理、執行與
諮詢。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保管及申報收件計畫之規
劃、擬定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電作資訊人力訓練
。
預期成果
1.普及租稅教育,建立誠實納稅風氣,提高納稅意願,並
發掘納稅服務過程中缺失,作為稅法及稅政改進參考。
2.輔導納稅義務人建立誠實申報及健全會計制度觀念,以
減少徵納雙方之紛爭。
3.提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防杜逃漏,促使誠
實申報,如期納稅。
4.迅速徵收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以利國庫調度,正確辦理
溢繳稅款之退還,以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加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控制稅源並建立嚴整資料保管及調查作為勾稽審查
作業之良好基礎及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作
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提供內部管理參考。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3 | 稅款徵收及處理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稅 、欠稅清理及移送執行等業務,所需經費如下: 1.郵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核定通知書、繳 款書及催繳書郵資2,029千元。 2.營業稅小店戶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印製暨 寄送作業郵資1,011千元。 3.郵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及催繳書 郵資2,415千元。 4.郵寄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等核 定通知書、繳款書及催繳書郵資168千元。 5.郵寄違章補稅案件處分書、繳款書及催繳書郵 資252千元。 6.郵寄退稅憑單、退稅支票未兌現通知單、無法 撥付通知與退稅抵繳通知書郵資2,000千元。 7.郵寄貨物稅條例退稅支票郵資375千元。 8.直接劃撥退稅通知單寄送作業郵資464千元。 9.郵寄國庫退稅支票郵資2,499千元。 10.郵寄新舊欠稅清理稅單郵資1,184千元。 11.郵寄滯納稅捐及罰鍰案件稅單等相關資料所 需郵資1,937千元。 12.辦理行動(電子)支付工具繳納綜合所得稅簡 訊所需經費267千元。 13.為瞭解欠稅人戶籍及確定不動產動態,向戶 政、地政機關查調資料及申請指界規費422千 元。 14.協助辦理營業稅欠稅、退稅資料彙整、登記 及欠稅扣押命令、扣繳稅款解繳公庫及繳款 書登錄及協助清理未兌領退稅憑單等業務僱 用約用人員經費2,248千元。 15.協助辦理大批開徵期間資料核對點收、整理 通報、登錄及查詢調閱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 ,248千元。 16.協助辦理稅款解繳暨未送達退稅支票及解庫 案件資料整理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247千元 。 17.協助辦理執行案件及徵課管理資料整理等僱 用約用人員經費1,907千元。 18.協助辦理欠稅清理及待移送案件資料等整理 及分類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819千元。 19.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及欠稅案件清理等文具紙 張202千元。 20.印製各稅核定通知書、繳款書、退稅支票、 退稅憑單、統一補發催繳書、滯納案件移送 書、移送清冊及各項單照套版紙等1,010千元 。 21.營業稅小店戶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印製 暨寄送作業之資料處理及封裝費等600千元。 22.各稅目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催繳書、罰鍰 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等無法送達公告費98千 元。 23.辦理滯納罰鍰執行印製支票分期繳納繳款書 、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等44千元。 24.辦理欠稅人財產拍賣刊登公告費、執行案件 支票提兌手續費、移送行政執行案件所需不 動產鑑價、估價、查詢、登報及保管等執行 必要費用1,027千元。 25.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不動 產相關應納稅費1,144千元。 26.為鼓勵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 郵政儲金帳戶繳納稅款,確保納稅義務人財 產安全,以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質並節省稽 徵人力,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納稅實施媒體 作業轉承工作手續費192千元。 27.為善用資訊通信科技,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 質及增進行政效能,鼓勵民眾利用自動櫃員 機繳稅轉帳手續費98千元。 28.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利用金融機構存 款帳戶或郵政儲金帳戶退領稅款,確保納稅 義務人財產安全,以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質 並節省稽徵人力,直撥退稅手續費2,330千元 。 29.委託臺灣銀行辦理綜合所得稅憑單退稅手續 費86千元。 30.委託金融機構經收國稅手續費8,825千元。 31.委託便利商店及晶片金融卡等多元化繳稅管 道代收稅款手續費1,796千元。 32.國稅自繳稅款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 網路轉帳繳納稅款及行動(電子)支付手續費2 60千元。 33.辦理貨物稅條例所需直撥退稅手續費527千元 。 34.辦理稅款徵收等業務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手 續費266千元。 35.參加局外各項新舊欠稅清理會議等旅費126千 元。 36.催繳送單、外出查對資料、代收外縣市國稅 款匯款、辦理臺灣銀行高雄分行及市銀解繳 、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辦理除權判決、訴訟 案出庭應訊及輔導營業稅轉帳納稅等旅費181 千元。 |
44,304,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4,304,000 | 32,560,000 | 11,744,000 | 36.07% | ||||
| 2009 | 通訊費 | 14,601,000 | 2,277,000 | 12,324,000 | 541.24%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422,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0,469,000 | 23,527,000 | -13,058,000 | -55.50% | ||||
| 2051 | 物品 | 202,000 | 1,974,000 | -1,772,000 | -89.77%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8,303,000 | 2,443,000 | 15,860,000 | 649.2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07,000 | 1,799,000 | -1,492,000 | -8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