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4,111,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服務、訓練、人民  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 2.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 3.各稅案件覆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核定案件  之抽查。 4.直接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規之整理、執行與  諮詢。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保管及申報收件計畫之規  劃、擬定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電作資訊人力訓練  。  
預期成果
1.普及租稅教育,建立誠實納稅風氣,提高納稅意願,並  發掘納稅服務過程中缺失,作為稅法及稅政改進參考。 2.輔導納稅義務人建立誠實申報及健全會計制度觀念,以  減少徵納雙方之紛爭。 3.提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防杜逃漏,促使誠  實申報,如期納稅。 4.迅速徵收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以利國庫調度,正確辦理  溢繳稅款之退還,以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加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控制稅源並建立嚴整資料保管及調查作為勾稽審查  作業之良好基礎及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作  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提供內部管理參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法務案件處理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違章、行政救濟案件審理及法
規整理、執行、諮詢與研議等業務,所需經費如
下:
1.辦理行政救濟案件、違章案件處理通知納稅義
 務人備查及檢卷答辯文件包裹等郵資203千元
 。
2.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向地政機關查調土地
 謄本規費及法院訴訟案件裁判閱卷費等96千元
 。
3.協助辦理行政救濟案件收文登打、登錄、影印
 、歸檔;復查決定書、行政法院判例及審查報
 告書等蒐集整理資料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81千
 元。
4.協助辦理違章案件罰鍰處分書、裁罰開徵、違
 章應(免)罰案例資料等影印、裝訂、登錄及統
 計整理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01千元。
5.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導入外界專業意見,召
 開復查委員會外部委員等經費46千元。
6.舉辦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暨違章處
 理講習等講座鐘點費74千元。
7.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調查及答辯、違章案件審理
 及處理作業等所需電腦報表紙、文具紙張及稅
 務法令書籍工具用書等418千元。
8.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處理等,印製各稅違
 章罰鍰案件審查書、移案單、違章事實承諾書
 、復查申請書、復查報告書、行政救濟案例彙
 編、行政救濟案件各項紀錄表、各稅行政訴訟
 案例、電腦報表及抗告狀範例等書表155千元
 。
9.召開違章裁罰審議小組、法令審議委員會及復
 查審議委員會等作業經費121千元。
10.辦理行政救濟等相關法規業務,印製所得稅
  法、稅捐稽徵法、證券交易稅條例、期貨交
  易稅條例、貨物稅條例及營業稅法等各稅法
  年度法令彙編、國稅輯要及行政救濟案例彙
  編等101千元。
11.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手續
  費11千元。
12.辦理稅務違章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件處理、復
  查案件調查,列席行政法院、財政部訴願審
  議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及聯繫會等旅費335千元
  。
13.依法令規定提撥舉發人財務罰鍰獎勵金3,423
  千元。
5,465,000
2000 業務費 2,042,000
2009 通訊費 203,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96,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8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000
2051 物品 41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88,000
2072 國內旅費 335,000
4000 獎補助費 3,423,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4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