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77,281,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智慧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5.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6.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警察、移民機關
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5.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6.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4 | 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 | 本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 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 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及居 留、定居等業務經費16,310千元,係包含: (1)各項業務審查會兼職費170千元。(兼職費) (2)專家學者出席費23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 (3)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經費4,562千元。(委辦費) (4)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相關經費56千元 。(物品) (5)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移民輔導評 核、移民專業人員訓練測驗、跨國境婚姻 媒合團體研習座談、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 服務品質評鑑、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 行政機關籌設規劃等經費1,161千元。(一 般事務費) (6)辦理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講習、協調會 報、座談、展示、交流活動等經費122千元 。(一般事務費) (7)宣導跨國境婚姻媒合及移民業務,購置媒 體通路及製作多媒體等經費327千元。(一 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8)協助外來人口溝通及適應在臺生活所需服 務站志工服務相關經費1,950千元。(一般 事務費) (9)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 ERD)推動計畫」所需經費7,000千元,係包 含: <1>辦理結論性意見追蹤管考、協調會報及 第二次國家報告計畫會議等經費3,500千 元。(一般事務費) <2>辦理教育訓練及法規檢視等經費2,500千 元。(一般事務費) <3>辦理消除種族歧視宣導影片製作及廣告 託播等經費1,000千元。(一般事務費)(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10)因公出差國內旅費及短程洽公車資307千 元。(國內旅費294千元、短程車資13千元 ) (11)委託非政府組織(NGO)等民間團體協助在 臺隨逾期停(居)留父母隱匿之非本國籍兒 童配賦統一證號作業經費420千元。(一般 事務費) 2.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 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 、多元文化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辦 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 計畫等所需經費400,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 補助) 3.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包含提供被害人 及疑似被害人庇護安置及協助措施服務與補助 金等、辦理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透過媒體 多元管道加強預防宣導、結合非政府組織(NGO ),加強國際交流及安全送返被害人回國,編 列19,092千元,係包含: (1)庇護安置處所水電費772千元。(水電費) (2)辦理庇護安置處所相關管理經費等10,960 千元。(一般事務費) (3)辦理社區式及個案式安置服務、通譯、護 送協助、法律協助及案件偵查陪同接受詢 (訊)問等經費1,340千元。(一般事務費) (4)辦理醫療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其 他必要經濟補助及協助等經費229千元。( 其他補助及捐助) (5)被害人補助金相關經費876千元。(其他補 助及捐助) (6)辦理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等相關經費45 千元。(一般事務費) (7)社工人員鑑別被害人值勤及出勤經費371千 元。(一般事務費) (8)防制人口販運業務,購置媒體通路及製作 多媒體等經費540千元。(一般事務費)(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9)辦理國際工作坊、研討會、國際交流、參 訪及研習活動等相關經費2,443千元。(一 般事務費) (10)辦理教育訓練或研習等相關經費65千元。 (一般事務費) (11)辦理地方政府執行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成果 考核等經費61千元。(一般事務費) (12)庇護安置處所被害人伙食費1,260千元。( 給養費) (13)督導安置保護相關業務差旅費71千元。( 國內旅費) (14)參加亞洲防制人口販運會議所需國外旅費 59千元。(國外旅費) |
435,40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4,297,000 | 3,366,000 | 30,931,000 | 918.92% | ||||
| 2006 | 水電費 | 772,000 | |||||||
| 2030 | 兼職費 | 170,000 | 35,000 | 135,000 | 385.71%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35,000 | 5,000 | 230,000 | 4,6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4,562,000 | |||||||
| 2051 | 物品 | 56,000 | 10,000 | 46,000 | 4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6,805,000 | 3,227,000 | 23,578,000 | 730.65% | ||||
| 2057 | 給養費 | 1,26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65,000 | 8,000 | 357,000 | 4,462.5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59,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3,000 | 6,000 | 7,000 | 116.67%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01,105,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400,000,00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10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