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26,39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智慧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5.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6.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警察、移民機關
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5.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6.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4 | 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 | 本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 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 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及居 留、定居等業務經費17,980千元,係包含: (1)各項業務審查會兼職費55千元。 (2)專家學者出席費195千元。 (3)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經費4,562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相關經費46千元 。 (5)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移民輔導評 核、移民專業人員訓練測驗、跨國境婚姻 媒合團體研習座談、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 服務品質評鑑、新住民發展署籌設規劃等 經費537千元。 (6)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講 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動等 經費122千元。 (7)宣導跨國境婚姻媒合及移民業務,購置媒 體通路及製作多媒體等經費327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8)協助外來人口溝通及適應在臺生活所需服 務站志工服務相關經費1,878千元。 (9)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 ERD)推動計畫」所需經費8,000千元,係包 含: <1>辦理結論性意見之追蹤管考及協調會報 會議經費2,000千元。 <2>辦理教育訓練及法規檢視經費2,000千元 。 <3>製作生活化教材所需經費2,000千元。 <4>辦理消除種族歧視宣導影片製作及廣告 託播等經費2,0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費) (10)因公出差國內旅費及短程洽公車資168千 元。 (11)委託非政府組織(NGO)等民間團體協助在 臺隨逾期停(居)留父母隱匿之非本國籍兒 童配賦統一證號作業經費2,090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經 費1,396千元。 3.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 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 、多元文化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辦 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 計畫等所需經費400,000千元。 4.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包含提供被害人 及疑似被害人庇護安置及協助措施服務與補助 金等、辦理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透過媒體 多元管道加強預防宣導、結合非政府組織(NGO ),加強國際交流及安全送返被害人回國,編 列18,156千元,係包含: (1)庇護安置處所水電費709千元。 (2)辦理庇護安置處所相關管理經費等10,960 千元。 (3)辦理社區式安置服務及通譯、護送協助、 法律協助等經費351千元。 (4)辦理醫療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其 他必要經濟補助及協助等經費510千元。 (5)被害人補助金相關經費648千元。 (6)辦理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等相關經費45 千元。 (7)社工人員鑑別被害人值勤及出勤經費371千 元。 (8)防制人口販運業務,購置媒體通路及製作 多媒體等經費54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 (9)辦理國際工作坊、研討會、國際交流、參 訪及研習活動等相關經費2,443千元。 (10)辦理教育訓練或研習等相關經費65千元。 (11)辦理地方政府執行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成果 考核等經費61千元。 (12)庇護安置處所被害人伙食費1,260千元。 (13)督導安置保護相關業務差旅費57千元。 (14)庇護安置處所冷氣機及庶務性相關設備經 費136千元。 |
437,53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4,842,000 | ||||
| 2006 | 水電費 | 709,000 | ||||
| 2030 | 兼職費 | 5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5,000 | ||||
| 2039 | 委辦費 | 4,562,000 | ||||
| 2051 | 物品 | 4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7,790,000 | ||||
| 2057 | 給養費 | 1,26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16,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9,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36,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36,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02,554,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43,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53,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400,000,00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15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