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1,01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98,46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28,878千元,係職員121人
 及駐警1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5,50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5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8,500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847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15,649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7,76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 儲金等。
7.保險10,32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198,469,000 192,285,000 6,184,000 3.22%
1000 人事費 198,469,000 192,285,000 6,184,000 3.22%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8,878,000 128,663,000 215,000 0.1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500,000 4,275,000 1,225,000 28.65%
1030 獎金 28,500,000 26,072,000 2,428,000 9.31%
1035 其他給與 1,847,000 1,847,000 0 0.00%
1040 加班費 15,649,000 15,333,000 316,000 2.06%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7,768,000 7,768,000 0 0.00%
1055 保險 10,327,000 8,327,000 2,000,000 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