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3,22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92,28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28,663千元,係職員121人
 及駐警1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275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5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6,072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847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15,333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7,76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8,32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192,285,000
1000 人事費 192,285,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8,663,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275,000
1030 獎金 26,072,000
1035 其他給與 1,847,000
1040 加班費 15,333,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7,768,000
1055 保險 8,3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