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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1,01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46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963千元。
 (3)通訊費2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6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16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1,843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6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71
     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12千元。
   <4>車輛油料費395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8.3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5.6元計列。
 (8)一般事務費3,62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53千元,係按員工132人及
     約用人員19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55千元,係按檢察
     官1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4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92千元。
   <4>法警制服費11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埸佈置等經費50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850千元
     。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法律座談、檢察官等會議經費1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888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743千元。
   <2>檢察官助理辦公室裝修等經費1,145千元
     。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8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57千元,係按機車1輛,每
     輛每年2,0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2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輛
     ,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者4
     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者1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8千元,係按職員121
     人及駐警1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55千元。
 (12)國內旅費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8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2,547,000 10,941,000 1,606,000 14.68%
2000 業務費 12,463,000 10,861,000 1,602,000 14.75%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4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2,963,000 2,949,000 14,000 0.47%
2009 通訊費 250,000 25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62,000 36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9,000 2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16,000 277,000 -61,000 -22.02%
2051 物品 1,843,000 1,715,000 128,000 7.46%
2054 一般事務費 3,623,000 3,219,000 404,000 12.5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88,000 800,000 1,088,000 136.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85,000 351,000 34,000 9.69%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55,000 690,000 -35,000 -5.07%
2072 國內旅費 80,000 50,000 30,000 6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129,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84,000 80,000 4,000 5.00%
4085 獎勵及慰問 84,000 80,000 4,0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