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99,21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 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奉行政院112
年9月19日院臺衛字第1121035083號函、113年4
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587號函核定,總經費
64,103千元,分5年辦理,113年度編列5,807千
元,114年度編列13,870千元,本年度編列第3年
經費16,402千元,預定辦理觸法智能障礙(含自
閉症)者執行刑事監護處分之安全維護人力及相
關訓練、安全維護設施設備建置等,尚待編列28
,024千元。
16,402,000 466,037,000 -449,635,000 -96.48%
2000 業務費 12,190,000 465,537,000 -453,347,000 -97.38%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90,000 465,537,000 -453,347,000 -97.38%
3000 設備及投資 4,212,000 500,000 3,712,000 742.40%
3035 雜項設備費 4,212,000 500,000 3,712,000 7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