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99,21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78千元,係辦理督導鄉
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差旅費。
78,000 78,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78,000 7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78,000 7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