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99,21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78千元,係辦理督導鄉
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差旅費。
78,000
2000 業務費 78,000 465,537,000 -465,459,000 -99.98%
2072 國內旅費 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