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91,06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4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0年7月
29日院臺衛字第1100180390號函、113年5月15日
院臺衛字第1135009691號函核定,總經費2,022,
740千元,分5年辦理,110年度編列25,851千元
,111年度編列436,232千元,112年度編列598,8
64千元,113年度編列495,756千元,本年度編列
最後1年經費466,037千元,預定辦理執行監護處
分(含暫行安置)之收治費用、司法精神病房委外
維安人力及相關訓練及執行監護處分處所相關安
全設備等。
466,037,000
2000 業務費 465,53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65,53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