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91,06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重大刑事鑑定及涉外刑事案件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41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重大刑案鑑定費及執行費4,978千元。
2.檢察機關1公克以下毒品案件鑑定費5,331千元
 。
3.辦理涉外刑事案件及國際司法調查協助等相關
 經費1,110千元。
11,419,000
2000 業務費 11,41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4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