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29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4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2,276千元,係辦理國家安全案件工作
 之加班費。
2.業務費9,166千元,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460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7千元,包括:
   <1>係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肅貪暨重大刑案
     等會議、研討會之出席費、諮詢費及講
     座鐘點費941千元。
   <2>辦理重大刑案參考資料或文獻翻譯費466
     千元。
 (3)物品1,583千元,包括:
   <1>購買辦案參考用法學書籍、訂閱法學期
     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422千元。
   <2>辦案用所需文具紙張、環保耗材及節能
     事務用具等經費861千元。
   <3>非消耗性辦案用具等購置經費3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45千元,包括:
   <1>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等辦案經費2,045千元。
   <2>辦理高層檢警調連繫會議、業務及新聞
     聯繫與一般事務工作等辦案經費400千元
     。
 (5)國內旅費615千元,係督導視察所屬檢察機
   關業務及辦理重大案件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656千元,係國安及跨境犯罪案件
   實務交流考察經費。
11,442,000 11,704,000 -262,000 -2.24%
1000 人事費 2,276,000 2,276,000 0 0.00%
1040 加班費 2,276,000 2,276,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9,166,000 9,428,000 -262,000 -2.78%
2009 通訊費 2,460,000 2,247,000 213,000 9.4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7,000 1,407,000 0 0.00%
2051 物品 1,583,000 1,300,000 283,000 21.77%
2054 一般事務費 2,445,000 2,44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615,000 715,000 -100,000 -13.99%
2078 國外旅費 656,000 1,314,000 -658,000 -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