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29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
| 03 | 辦理選舉查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3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18,818千元,係辦理115年度9合1(直轄 市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鄉鎮市長及代 表、村里長、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地 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賄選工作之加班費。 2.業務費24,5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6,000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 (3)物品10,692千元,包括: <1>選舉查察賄選事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 品7,192千元。 <2>巡迴選區油料費2,0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等購置經費1,5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5,283千元,包括: <1>辦理選舉查察賄選所需事務等經費3,783 千元。 <2>辦理淨化選風防止金錢、假訊息及境外 勢力等不當手段影響選舉之相關媒體宣 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1,500千元。 (5)國內旅費2,500千元,係選舉查察賄選所需 差旅費。 |
43,318,000 | |||
| 1000 | 人事費 | 18,818,000 | ||||
| 1040 | 加班費 | 18,81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4,50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0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5,000 | ||||
| 2051 | 物品 | 10,69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28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