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29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3 辦理選舉查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3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18,818千元,係辦理115年度9合1(直轄
 市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鄉鎮市長及代
 表、村里長、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地
 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賄選工作之加班費。
2.業務費24,5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6,000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
 (3)物品10,692千元,包括:
   <1>選舉查察賄選事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
     品7,192千元。
   <2>巡迴選區油料費2,0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等購置經費1,5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5,283千元,包括:
   <1>辦理選舉查察賄選所需事務等經費3,783
     千元。
   <2>辦理淨化選風防止金錢、假訊息及境外
     勢力等不當手段影響選舉之相關媒體宣
     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1,500千元。
 (5)國內旅費2,500千元,係選舉查察賄選所需
   差旅費。
43,318,000
1000 人事費 18,818,000
1040 加班費 18,818,000
2000 業務費 24,500,000
2009 通訊費 6,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
2051 物品 10,69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283,000
2072 國內旅費 2,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