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62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7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2,276千元,係辦理國家安全案件工作
 之加班費。
2.業務費9,428千元,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247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7千元,包括:
   <1>係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肅貪暨重大刑案
     等會議、研討會之出席費、諮詢費及講
     座鐘點費941千元。
   <2>辦理重大刑案參考資料或文獻翻譯費466
     千元。
 (3)物品1,300千元,包括:
   <1>購買辦案參考用法學書籍、訂閱法學期
     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362千元。
   <2>辦案用所需文具紙張、環保耗材及節能
     事務用具等經費728千元。
   <3>非消耗性辦案用具等購置經費2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45千元,包括:
   <1>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等辦案經費1,545千元。
   <2>辦理高層檢警調連繫會議、業務及新聞
     聯繫與一般事務工作等辦案經費400千元
     。
   <3>辦理國家安全法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相關
     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500千元。
 (5)國內旅費715千元,係督導視察所屬檢察機
   關業務及辦理重大案件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1,314千元,係赴法國、瑞士實務
   及學術交流考察經費。
11,704,000
1000 人事費 2,276,000
1040 加班費 2,276,000
2000 業務費 9,428,000
2009 通訊費 2,24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7,000
2051 物品 1,3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445,000
2072 國內旅費 715,000
2078 國外旅費 1,3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