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62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非常上訴暨第三審刑事案件處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2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16千元,包括:
 (1)通訊費594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0千元,係辦理編撰刊
   物所需之稿費。
 (3)物品16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件暨第三
   審刑事案件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4)一般事務費1,03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
   件暨第三審刑事案件所需書類印製及一般
   事務等費用。
2.設備及投資4,807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574千元。
 (2)整建會議室(第二期)暨設置案件整合研
   析中心等經費3,813千元。
 (3)資訊機房空調設備汰換等經費420千元。
6,923,000
2000 業務費 2,116,000
2009 通訊費 59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000
2051 物品 16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3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807,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02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7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