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17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8,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9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6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8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郵資費57千元。 2.保險費3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2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4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84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10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50千元。 4.物品5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9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68千元 。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6)尿液檢驗耗材66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19千元。 (9)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34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6.給養費82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26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9 9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0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4千元 。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1,578千元 ,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0千元及一般事務 費1,408千元。 |
4,086,000 | 6,125,000 | -2,039,000 | -33.29% | |||
| 2000 | 業務費 | 4,086,000 | 5,700,000 | -1,614,000 | -28.32% | ||||
| 2009 | 通訊費 | 63,000 | 24,000 | 39,000 | 162.50% | ||||
| 2027 | 保險費 | 33,000 | 33,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94,000 | 754,000 | 40,000 | 5.31% | ||||
| 2051 | 物品 | 545,000 | 490,000 | 55,000 | 11.22%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570,000 | 3,317,000 | -1,747,000 | -52.67% | ||||
| 2057 | 給養費 | 821,000 | 821,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60,000 | 261,000 | -1,000 | -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