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17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8,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9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6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60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525千元,包括: (1)通訊費3,0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9千元。 <2>郵資費2,39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0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8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39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536千元。 (3)物品30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4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80 千元。 (5)國內旅費1,34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08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3,617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8千元、通訊費433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29千元、一般事務費405千 元及國內旅費2,642千元。 2.設備及投資2,076千元,包括: (1)汰購法庭環控及訊號設備等機械設備費995 千元。 (2)購置影印機、法庭擴音及錄音設備等雜項 設備費1,081千元。 |
15,60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3,525,000 | 7,233,000 | 6,292,000 | 86.99%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438,000 | 5,834,000 | -2,396,000 | -41.07%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834,000 | |||||||
| 2051 | 物品 | 305,000 | 9,000 | 296,000 | 3,288.89%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950,000 | 20,000 | 1,930,000 | 9,6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990,000 | 1,370,000 | 2,620,000 | 191.24%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076,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995,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08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