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10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 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辦理 精神衛生法案件審理。七、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八、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 九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 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 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民事事件業務34,8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260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93,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 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2,28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十、公證業 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80千元,係郵資費。
2.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52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7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314,000 314,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314,000 314,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2051 物品 4,000 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2,000 52,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78,000 17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