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10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 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辦理 精神衛生法案件審理。七、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八、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 九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 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 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民事事件業務34,8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260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93,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 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2,28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十、公證業 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39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17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2千元。
 (2)郵資費2,891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3,6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2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4,4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76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66千元。
4.物品30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9千元。
5.一般事務費2,14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91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521千
   元。
6.國內旅費2,82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1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21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8,091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7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04千元、 一般事務費1,120千元及
 國內旅費6,077千元。
26,393,000
2000 業務費 26,393,000 17,705,000 8,688,000 49.07%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9 通訊費 3,943,000 11,895,000 -7,952,000 -66.8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6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61,000
2051 物品 308,000 81,000 227,000 280.25%
2054 一般事務費 3,261,000 57,000 3,204,000 5,621.05%
2072 國內旅費 8,900,000 2,937,000 5,963,000 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