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10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 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辦理 精神衛生法案件審理。七、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八、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 九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 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 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民事事件業務34,8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260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93,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 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2,28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十、公證業 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5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49千元。
 (2)郵資費55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4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2千元。
4.一般事務費6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5千元。
5.國內旅費58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60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5千元。
6.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經費1,161千元,包
 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61千元及國內旅費400千
 元。
3,159,000
2000 業務費 3,159,000 6,513,000 -3,354,000 -51.50%
2009 通訊費 905,000 615,000 290,000 47.1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5,000 1,615,000 -530,000 -32.82%
2051 物品 122,000 614,000 -492,000 -80.13%
2054 一般事務費 65,000 1,871,000 -1,806,000 -96.53%
2072 國內旅費 982,000 844,000 138,000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