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10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 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辦理
精神衛生法案件審理。七、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八、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 九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 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
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民事事件業務34,8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260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93,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
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2,28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十、公證業
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4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5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49千元。 (2)郵資費55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4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2千元。 4.一般事務費6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5千元。 5.國內旅費58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60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5千元。 6.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經費1,161千元,包 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61千元及國內旅費400千 元。 |
3,159,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159,000 | 6,513,000 | -3,354,000 | -51.50% | ||||
| 2009 | 通訊費 | 905,000 | 615,000 | 290,000 | 47.15%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85,000 | 1,615,000 | -530,000 | -32.82% | ||||
| 2051 | 物品 | 122,000 | 614,000 | -492,000 | -80.13%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5,000 | 1,871,000 | -1,806,000 | -96.5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82,000 | 844,000 | 138,000 | 1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