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3,608,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事件及刑事案件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辦理重大刑案。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6.辦理國民法官新制業務,建構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之  環境。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加強民事事件、刑事案件、調解及民事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提升國民司法信賴與認同。 5.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2,300件,刑事案件56,600件  ,民事執行事件215,000件,公認證業務4,300件,提存  業務3,800件,合計372,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1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7千元。
 (2)郵資費61千元。
2.物品1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7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9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698,000 698,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698,000 698,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18,000 118,000 0 0.00%
2051 物品 17,000 1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3,000 73,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90,000 49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