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3,608,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事件及刑事案件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辦理重大刑案。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6.辦理國民法官新制業務,建構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之  環境。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加強民事事件、刑事案件、調解及民事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提升國民司法信賴與認同。 5.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2,300件,刑事案件56,600件  ,民事執行事件215,000件,公認證業務4,300件,提存  業務3,800件,合計372,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68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2,13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1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43千元。
   <2>郵資費14,071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9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
   遇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93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1,3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81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129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650千元。
 (4)物品3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7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0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93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3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2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71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4,03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5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158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00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經費5,780千元,包括通
   訊費306千元、一般事務費594千元及國內
   旅費4,88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4,550千元,係購置電話主系統、
 岡山檔案大樓監視系統等雜項設備費。
66,684,000
2000 業務費 52,134,000 21,049,000 31,085,000 147.68%
2009 通訊費 15,120,000 14,879,000 241,000 1.6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9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939,000
2051 物品 368,000 20,000 348,000 1,7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896,000 75,000 4,821,000 6,428.00%
2072 國內旅費 8,911,000 3,261,000 5,650,000 173.26%
3000 設備及投資 14,55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