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3,608,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事件及刑事案件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辦理重大刑案。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6.辦理國民法官新制業務,建構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之  環境。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加強民事事件、刑事案件、調解及民事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提升國民司法信賴與認同。 5.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2,300件,刑事案件56,600件  ,民事執行事件215,000件,公認證業務4,300件,提存  業務3,800件,合計372,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67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6,06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68千元。
 (2)郵資費25,692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5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5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5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6千元。
 (3)調解報酬5,555千元。
4.物品1,0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6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725千元。
5.一般事務費15,04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2,718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62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03千元。
6.國內旅費4,98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31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13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64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0千元。
55,677,000
2000 業務費 55,677,000 56,804,000 -1,127,000 -1.98%
2009 通訊費 26,060,000 14,461,000 11,599,000 80.2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500,000 2,50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53,000 19,939,000 -13,886,000 -69.64%
2051 物品 1,042,000 368,000 674,000 183.15%
2054 一般事務費 15,041,000 5,025,000 10,016,000 199.32%
2072 國內旅費 4,981,000 14,511,000 -9,530,000 -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