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0,77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9,325件。
(3)民事執行業務283,629件。
(4)家事事件業務21,504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
(6)少年事件業務5,122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700人。
(8)公證業務7,4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82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19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07千元。 (2)郵資費11,186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5,4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17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6,7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3,450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3,900千元。 4.物品1,1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5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9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44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383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87千 元。 6.國內旅費5,84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5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7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900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6,709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50千元、通訊費1,991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80千元、一般事務費2,828千元及 國內旅費11,760千元。 |
59,829,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9,829,000 | 44,415,000 | 15,414,000 | 34.7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5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4,184,000 | 35,015,000 | -20,831,000 | -59.49%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5,4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250,000 | |||||||
| 2051 | 物品 | 1,118,000 | 900,000 | 218,000 | 24.22%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221,000 | 1,000,000 | 6,221,000 | 622.1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7,606,000 | 4,500,000 | 13,106,000 | 29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