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0,77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9,325件。   (3)民事執行業務283,629件。   (4)家事事件業務21,504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   (6)少年事件業務5,122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700人。   (8)公證業務7,4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39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2千元。
 (2)郵資費42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53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6千元。
 (2)調解報酬3,347千元。
3.物品1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318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111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1,207千元。
6.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經費1,120千元,包
 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31千元及國內旅費389千
 元。
6,395,000
2000 業務費 6,395,000 12,022,000 -5,627,000 -46.81%
2009 通訊費 479,000 359,000 120,000 33.4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84,000 626,000 3,558,000 568.37%
2051 物品 12,000 605,000 -593,000 -98.02%
2054 一般事務費 13,000 8,634,000 -8,621,000 -99.85%
2072 國內旅費 1,707,000 611,000 1,096,000 17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