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2,94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5,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32,350件。
(4)家事事件業務21,45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7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7,4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09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19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07千元。 (2)郵資費11,186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5,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2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5,3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3,700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3,900千元。 4.物品1,1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5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2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2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383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6.國內旅費6,41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5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7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70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6,229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40千元、通訊費1,26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 一般事務費1,587千元 及國內旅費13,262千元。 |
58,097,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8,097,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4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3,453,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5,0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3,100,000 | ||||
| 2051 | 物品 | 1,11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70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9,678,000 |